【大讲堂】冯皓:公司治理与股东权利保护

2018-04-11   阅读:6814


冯 皓 律师
海促会大讲堂讲师
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宁波市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
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近年来,随着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两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在公司纠纷案件中占比高达60%多。一些大型公司的决议效力纠纷,甚至成为舆论焦点和热点。为统一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一批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出台了该《解释》。《解释》共27条,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期讲课将通过多个指导案例,向各位阐述如何更好的治理公司以及保护股东各项权利。


关于决议效力:通常公司会有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份公司称之为股东大会决议,围绕这些决议的效力问题争议非常多。《解释》从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于瑕疵诉讼:有关主体可以要求确定这个决议不成立,可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是撤销决议,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



指导案例:主要案情是该公司总经理认为公司董事会解聘其总经理职务这个决议不合法不属实,要求撤销。


















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中,如果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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